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0日。
    一、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4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2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 发放年度:2004年度。
    3. 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4.根据国家税务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3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0日。
    四、股利派发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8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的红利不扣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
    电 话:0853-6780388
    传 真:0853-678007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