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认定我公 司属国家鼓励类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一定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董事会公告。 目前公司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以黔地税函[2001]200 号文批复:“公司符合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发[20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2001 年 至2010年期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