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及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8日,接有关部门通知: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诉江西电线电缆总厂借款合同纠纷,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所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8万股股权继续被司法冻结。
    原相关冻结公告于2005年1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因前次冻结期届满,现根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吉中法执字第28-4号、(2003)吉中法执字第2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所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8万国有法人股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止。因本次冻结为续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考虑,故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