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8月5日(星期五)15:00,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有关人员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转来的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5]40号《关于同意将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联创光电国有法人股划转给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同意将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联创光电21844250股(占总股本247204500股的8.84%)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30.83%),并要求江西省国资委按有关规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如审批通过,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上升到39.67%。
    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将及时公告《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