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7月12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03年7月16日签署完毕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九人,参与表决董事八人,董事郭满金请假没有参与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卢福财对《关于同意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为其参股6%的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持反对意见,其他议案获得参与表决董事的一致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联创光电《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程德保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决议:
    (1) 根据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7日召开 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其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
    (2)综合授信协议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为其参股6%的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议:
    (1) 根据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7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为其参股6%的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签署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 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以该公司相应的产权或股权提供反担保;
    (3) 担保合同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财政债券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会议决议:
    (1)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财政债券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经投[2003]114号文《关于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增加2条新型通信继电器全自动生产线;改造2条通信继电器半自动生产线和1条极化性型通信继电器生产线;引进和国内购置数控成型磨床、光学曲线磨床等关键设备;
    (二) 项目建设期:2004年6月竣工投产;
    (三) 预计经济效益:新增各类通信继电器3500万只,其中新型通信继电器2000万只,通用型通信继电器1000万只,极化型通信继电器500万只;
    新增销售收入1.31亿元,税后利润2608万元;
    (四)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10万元,其中自筹3910万元,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
    (2)“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2003年第一批国债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共可获得国家补助72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40万元,地方补助480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02]18号文件,该项目补助资金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根据项目完工进度,结转冲减项目有关费用支出。
    (3)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根据“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的安排,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限额人民币4,000(含)万元,总额人民币8,000(含)万元以下的贷款。
    (4)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有关本项目的贷款合同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并及时公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为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财政债券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人民币4,000(含)万元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议:
    (1)根据公司持有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51%股权比例,为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为实施“新型通信继电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的两笔总额人民币8,000(含)万元以下贷款中的“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限额人民币4,000(含)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合同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议案》;
    会议决议:
    (1)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计高投[2002]189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购置生产、测试设备仪器64台(套),提高模具、注塑件加工精度,完善现有电镀生产线,建设6条自动化装配线、4条半自动化装配线,并改造现有厂房8000平方米;
    (二) 项目建设期:1年;
    (三) 预计经济效益:形成年产6000万只小型功率继电器的生产能力;
    (四)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22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企业自筹3229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7000万元。
    (2)“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被列入2002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新型元器件专项。共可获各项补助2000万元,其中地方配套1000万元,国家投资1000万元,分别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00万元,研究与开发经费300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会[2002]18号文件,该项目补助资金先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根据项目完工进度,结转冲减项目有关费用支出。
    另外,该项目所需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地方协助解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同意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根据“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安排,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借款,限额人民币7,000(含)万元。
    (4)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有关本项目的贷款合同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并及时公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公司控股53%的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7,000(含)万元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议:
    (1)、同意公司控股53%的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51%的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超小型功率继电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7,000(含)万元贷款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合同正式签定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