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6号),同意豁免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因增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4.425万股(占总股本的8.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指出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本次收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