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06】125号),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