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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项目:公司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1-03-07 打印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本次股票发行 及股票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14号文核准。

    2、“联创光电”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 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通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以及认 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联创光电”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的说明,投 资者在作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欲了解“联创光电”股票的一般情况 , 请详细阅读刊登于 2001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江西联创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 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规划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等, 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定于20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午2:00至6:00举行江西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网上推介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网上路演推介网址:http://www.p5w.net

    参加人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盛龙先生、总经理贾建政 先生、财务负责人刘月兰女士、董事会秘书姚伟彪先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徐康先生、朱峰先生。

    6、在本次申购中,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 得以任何藉口或方式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 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联创光电本次A股发行额度为6,000万股。

    通过上交所上网定价发行6,0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6元。 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为10,480.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480.3万股。

    3、发行时间:本次“联创光电”股票的上网发行日期为2001年3月9日,在上交 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发行。如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为:“联创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63”。

     二、发行方式

    本次“联创光电”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 即利用上交所交易系 统,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已定的发行价格实行定价发行。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作为“联创光电”股票唯一“卖方”,将6,000万股“联创光电”股票输入其在上交 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申购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 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 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 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若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3、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 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

    l、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 股 ,超过l ,O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除第一次有效的申购外, 任何 形式的重复申购或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l、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参加本次定价发行的申购者,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 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3月9 日)之前办好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 手续。

    2、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在发行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 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 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 的申购资余。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好“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 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必 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款 项。

    (2 )申购者持填写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3)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4)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申购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号:

    1、申购配号确认

    (1)申购当日为3月9日,申购者进行委托申购: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12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 上交所指定的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 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3月12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 并确 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3)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3月13日), 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核查资金到位情况,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 ,每1 ,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交所将有效 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不予申购配号。

    (4)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交易日(3月14日上午9:00前),申购者到原申购网 点确认申购配号。

    2、计算中签率

    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为6,000万股,故应为60,000个 中签号;因此:

    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3月14日),由上交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同 时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3月14日),在主管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交易日(3月15日)在指 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l、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12日)到第三个工作日(3月14日),上交 所将全部申购资金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实际冻结时间为三日) ,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有关申购资金的划 拨、冻结等事宜均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3月14日),在当天上午摇号抽签结束后,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 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3月15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 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将中签的认购款项, 在扣除发行手续后划到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交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按根据承销协议将认购股 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上网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回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l、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正常交易报单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另收取佣 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自行收 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 并 按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 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地址:江西省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姚伟彪、罗少剑

    电话:(0791)8108479、8105956

    传真:(0791)8105326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7-49层

    联系人:徐康、朱峰

    电话:(021)52340808-636

    传真:(021)52340280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200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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