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有重大事项要披露,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3月6日起停牌。现应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投资者的呼吁,并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进一步提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铜集团”)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承诺,拟向本公司注入或转让若干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并与铜业相关的资产。
    2.本公司拟向江铜集团及/或其它投资者增发股份。
    3.目前上述事项尚在论证之中,具体方案还具有诸多不确定性。本公司与有关各方将尽快完善上述事项的最终方案,并及时将方案详情予以披露,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本公司近期发布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