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1日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李贻煌董事总经理受何昌明董事长的委托并经大会选举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权数1,483,297,578股(其中流通股205,741,378股,非流通股1,277,5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95,038,200股)的51.2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受大会委托担任监票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建议发行累计待偿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公告中所载第一项特别决议案的条款,发行累计待偿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授权以处理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1,474,640,5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反对票8,605,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票51,99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二) 审议批准杜新民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职,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签署所有文件、协议及作出所有行为及事件以实行该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1,476,632,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6,665,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三) 审议批准委任吴金星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职,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签署所有文件、协议及作出所有行为及事件以实行该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1,476,115,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517,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6,665,0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票数。
    (四) 审议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成立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签署所有文件及作出所有行为及事件以实行薪酬委员会成立。
    表决结果:赞成票1,482,780,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517,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0股。
    三、监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监票人根据所收回的投票纸,对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验证。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本次大会进行的监票工作并不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香港核数准则》而进行的核数或审核,因此并不对投票结果的法律诠释或法律效力作出保证或提供意见。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周卫平律师、吴冬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