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8日以书面议案形式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公司全体董事十一名均在书面议案上签字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公司于2004年5月20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予以配售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该一般授权已在本公司2005年5月20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继续生效。为此,董事就本公司增发H股(“本次增发”)事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按照如下条款和条件增发H股:
    (1)股票类型: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对象:为与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和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概无任何关联的香港及国际机构和专业投资者;
    (4)发行总量:不超过231,000,000股新H股;
    (5)发行价格:由公司和承销商届时视市场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6)发行方式:机构和专业投资者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产能扩大,或矿山技术改造,或向下游产业延伸等。
    (8)上市地:本次增发H股完成后,申请于香港联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挂牌交易;
    (9)其它事项:本次增发H股股份与公司已发行H股权利等同。
    二、授权本公司任何两位董事组成董事小组,全权处理及酌情决定有关增发新H股及配售该等新H股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有关增发H股的配售协议内容作出修改,及授权小组的其中一名董事签订配售协议;
    (2)酌情全权决定配售H股的价格及数量;
    (3)申请将新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
    (4)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事宜。
    三、如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就增发H股事宜继续向本董事会作出相同权限的特别授权,本董事会决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