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10日在公司铜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茂贤先生主持。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呈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提呈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并将提呈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提呈200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二零零四年度董事酬金及年终奖金、监事报酬及高管人员奖金。
    六、监事会对公司二零零四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年内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本公司严格按建立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的资金现象及没有为关联方及其他个人及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高管人员经理执行公务时,认真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通过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的检查与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二零零四年度公司没有募集资金。
    4、二零零四年度,公司无出售资产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二零零四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订立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