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 提示: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 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8日除息日:2002年7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 7月5 日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6月12日召开的200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经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以2001年末总股本2,664,038,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人民币(含税),外资股股息及其派发事项另见6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经济日报》及《HongKongImail 》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 会决议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5日
    三、派息对象
    截至2002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内资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之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元;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 之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元;国有法人股、 法人股股东 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元。
    2、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已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2年7月5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2002年7月5 日直接派发到 其指定帐户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701)3777735、3777736
    传真电话:(0701)3777013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