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已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 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十五号本公司群楼会议室举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权数1,379,8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9 %(其中 外资股股东代表股权数94,188,700股,内资股股东代表股权数1,285,645,800股),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大会上以1,379,834,500 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列载的各项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4.审议通过《二零零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牶税后利润分配 为: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10%及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向全体股 东派发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 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5.接纳龙涛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委任康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以替代龙涛先生。
    6.授权董事会终止本公司与龙涛先生订立之聘任书,并与康义先生订立聘任书。
    7.接纳崔贵生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委任梁青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以替代崔贵生先生。
    8.授权董事会终止本公司与崔贵生先生订立之服务合同,并与梁青先生订立服 务合同。
    9.续聘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二零零二年 度之境内及境外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报酬。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仲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派发股息的办法将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 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息人民币额股息折算价股息折算价=—————————————————————————————
股利宣布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每一港币单位平均中间价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前一个公 历星期(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平 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1.06052元。以此平均数计算,每股H股股息相当于港 币0.04715元。
    (2)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公司已委任根据委托人条例登记之信托公 司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 股股东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代 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H股股东获派发的股息。H股股利权证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 人签发并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 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 )内资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商定,本公司将会在股权登记日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该等股息的派发办法及有关事项。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黄东风
    中国,江西省,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