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11名董事一致通过决议:批准制定及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xcc.com)。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