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4日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6,555,249.93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544,200.71元人民币,可供分配利润为95,099,450.64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75,901.48元人民币,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187,950.74元人民币,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535,598.42元人民币。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12557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5114580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88363718
    联系传真:010-6836473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6层
    邮政编码:10003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