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投资者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A 股网上发行公告》部 分条款的理解不够清晰,特此发布本补充说明:
    一、发行公告“发行方式”中发行价格确定过程第四款所列示之“高于此价格 (含该价格)的有效申购”在本发行公告中实际是指申购价格为每股7.90元的有效 申购。高于每股7.90元(不含7.90元)以上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二、发行公告“申购股数的规定”中第三款所列示之“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 的上限为50000股”,根据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不受该条款约束,但应遵守国家有 关规定。
    三、发行公告“申购程序”中第一款“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 在申购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所列示之申购日具体为 2001年11月6日。
    特此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