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本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联")股票发行申请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93 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北京华联"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 申 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 上限以下( 含询价上限)报价申购。
    6、本公告仅就认购"北京华联"股票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 者在认购前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7、《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11月2日的 《上海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若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可到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处所查阅《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8、本次发行中,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华联申购;申购代码:730361。
释 义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申购办法中具有下列定义:
北京华联/发行人 指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 指接受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时间
申购价格区间 指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价格区间
有效申购资金 指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有效申购 指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 指北京华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定时间 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
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 全部采 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北京华联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
    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7.2元/股(含7.2元),发行市盈率为17.25倍(按 2000 年每股收益及2000年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上限为7.9元/股(含7.9元),发行 市盈率为18.92倍(按2000年每股收益及2000年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发行时间:200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5、上网申购日:2001年11月6日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申购简称:华联申购;申购代码:730361。
    9、公告仅对北京华联本次发行A股的申购和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2001年 11 月 2 日已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二、发行方式
    本次"北京华联"股票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 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 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5,000万股"北京华联"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 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 以询价区间下限为 发行价格,即每股7.2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 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 5倍时, 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7.2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 ,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 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 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 5倍时, 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 直至 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高于此价格(含该 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00 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 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 股。
    4.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 且在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 上的有效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已经超过5倍时,发行价格按照本次询价上限计 算,即每股7.90元。 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有效申购都为可执行的有效申购。 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 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 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 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 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 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5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北京华联"股票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1年11月2 日)之前办 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 应在公开发行日之前根据自己 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上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和资 金帐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经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 通过电话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11月6日为上网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月7日,各证券营业部将 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 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1月7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 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月8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月8日,由主承销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包括按规定已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的 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对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配号结束后由上海证券 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 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9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 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9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5,000万股,故应有 50 ,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5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9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 业网点。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12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 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1月7日至第三个工作日11月9日,全部申购资金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 金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计息(共三个工作日)归发行人所有。有关 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应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月9日摇号抽签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 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未 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各 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 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1月12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股款划至发行人指定 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完成,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 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 扣收, 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 帐户。
    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小安
    住 所: 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3号
    电 话: 010-88363718
    传 真: 010-68364733
    联 系 人: 牛晓华
    主 承销 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办 公地 址: 深圳市人民南路嘉里中心28楼
    电 话: 0755-2364545
    传 真: 0755-2364560
    联 系 人: 严伟强、陈海佳、鞠盈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