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皆进行了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