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60036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吉林省吉林市长江街100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江街100号
    联系电话:0432-4662099
    股份变动性质:司法裁决
    签署日期:2003年2月11日
    特别提示
    (一)华星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华微电子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微电子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系以法院司法冻结并拍卖的方式进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方、收购方和收购方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定义与释义
    下列文字或词组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均表示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星集团、转让方、被执行人:系指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方、盈瀚科技、申请执行人:系指上海盈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华微电子:系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系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系指信息披露人编制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系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系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华星集团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吉林市长江街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32万元
    企业法人注册号码:2200001030014
    组织机构代码: 70228213-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气设备;应用软件开发及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自营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205702282137(国税)
    220206702282137(地税)
    股东名称:吉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2-4662099
    2、董事情况
    王桂莲: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吉林省吉林市,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华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华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林: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吉林省吉林市,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华星集团副总经理,吉林华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费 杨: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华星集团副总经理,吉林万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华星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华星集团控制华微电子66,000,000股股份,占华微电子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55.93%,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华星集团与盈瀚科技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它们之间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完全独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华微电子股份的情况
┌───────────┐ │ 吉林市财政局 │ └───┬───────┘ │100% ↓ ┌───────────┐ │ 华星集团 │ └───┬───────┘ │ ↓55.93% ┌───────────┐ │ 华微电子 │ └───────────┘
    华星集团控制华微电子的股份占华微电子已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93%。
    (二)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为华星集团向盈瀚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华微电子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华星集团是华微电子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盈瀚科技成为华微电子的第一大股东,占华微电子已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58%。
    变动性质:司法裁决
    变动股份数量:33726531股
    变动比例:28.58%
    性质变动情况:国有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变动原由:
    盈瀚科技于2002年10月25日与华星集团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拟与其合作进行"高端路由器研发与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9300万元,盈瀚科技出资16300万元,占项目84.46%权益。盈瀚科技按合同支付华星集团项目合作资金16300万元。2002年12月16日,华星集团书面通知收购方,"贵公司投入项目资金全部被银行等单位划扣还款"。2002年12月17日,盈瀚科技与华星集团达成《还款协议书》,确认解除盈瀚科技与华星集团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华星集团承诺在三日内,2002年12月19日前,归还盈瀚科技投资款163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226万元。后华星集团未能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盈瀚科技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华星集团还款。2002年12月23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发出(2002)丰民督字第75号《支付令》,并于2003年1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华星集团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赋予的义务,盈瀚科技依法申请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于2003年1月10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华微电子"国有法人股中的3350万股(截止2003年1月10日)予以冻结并委托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2003年1月28日,因公开拍卖流标,经执行法院主持调解,盈瀚科技与华星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8日对此已下达(2003)督执字第1号《执行和解协议书》:"因被执行人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3726531股,参照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上会部评报字(2003)第007号评估报告确认的价格,双方协商按4.90元/股,作价人民币16526万元抵偿所欠申请人债务"。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华微电子" 33726531股,占"华微电子"总股本的28.58%,为"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且不限于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华微电子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华星集团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华微电子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02)丰民督字第75号《支付令》。
    (三)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03)督执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四)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03)督执字第1号《执行和解协议书》。
    (五)《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