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02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 知》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规定的自查报告格式和内容,认真进行了自 查,形成了《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自查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细则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议案。(具体办法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