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皆进行了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为上海华微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业务编号2006年方字第 11070622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