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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项目:公司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1-16 打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 日14:00在公司总部4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2月30日以公告方式送达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047,11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2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514,58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83%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561,69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8.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和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与表决的汇总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费杨、许从华为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费杨为监事

    赞成票160,40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64,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1.02 选举许从华为监事

    赞成票160,40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64,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晓林为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57,988,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2,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7,985,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57,985,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五、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票158,000,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71,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157,985,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七、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票157,985,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赞成票157,985,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反对票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158,01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1%;反对票1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49,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十、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方案》

    10.01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3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3,500万股(含3,5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在该上限范围内酌情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4 发行价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如遇因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

    定价方式(定价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依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9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票2,435,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2%。

    10.05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锁定期:境内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6 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获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权。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7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10.0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赞成票158,03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反对票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票2,44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3%。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赞成票157,932,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票2,626,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赞成票157,917,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5%;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票2,641,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157,923,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票2,635,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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