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100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