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获悉,吉林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4,546,9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5%)于2005年10月份设定的以其所持本公司24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为质物、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为质权人的国有股质押已于2006年5月8日解除。质权人和出质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相关质解确认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