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议于 200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出席人数。公司6位监事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与兵团农一师四团签订的《投资建设人工种植麻黄草 基地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意向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合作项目:
    人工种植3.5万亩麻黄草基地项目。
    二、兵团农一师四团负责投资:
    1)、土地及土地平整。
    2)、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
    3)、临时工程。
    4)、人工栽种与管理、人工割草及运输辅助工。
    5)、其它费用。
    三、公司负责投资:
    1)、电器设备及安装。
    2)、喷灌管线设备及安装。
    3)、割草机具、播种机、运输机械及更新改造。
    4)、打井及高压线路。
    5)、种子及种苗、运输、技术培训。
    6)、流动资金。
    四、收益分配:
    1)、公司:按年实际销售量每公斤鲜草提取0.30元,预计回收期3.24年。
    2)、兵团农一师四团:剩余利润归兵团农一师四团所有。
    本协议为双方意向协议书,待公司2001年度配股获证监会批准募集资金到位后, 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