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02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 共10人,代表股份数2040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5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董事5人,监事4人,经公司董事长沙敬禹先生授权,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兵先生主 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下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简历见2002年5月28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1、同意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2、同意孙猛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3、同意李远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4、同意张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5、同意张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6、同意戴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7、同意韩新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设9名董事,因缺少两名合适人选,决定以后进行 增补。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其支付方式的预案》: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其支付方式的预案》, 同意给 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2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津贴,以现金方式支付。独立董事因履 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简历见2002年5月28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1、同意赵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2、同意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3、同意张展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股东代表会监事。
    (同意股数2040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 弃权股数0股。)
    另外三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袁洪府先生、田新兰女士、郭玉霞女士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设7名监事,因缺少一名合适人选,决定以后进行 增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还邀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 建平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