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02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有1位 董事办理了委托),本公司5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公司董事长沙敬禹先生授权,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原聘请的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未通过2001年度年检,已不再具备证券从 业审计资格,同意改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二00一年度 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已顺利通过年检的具有证券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25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50人,有中国证 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40人,为近40家上市公司及其它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并于 2000年10月加入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集团,成为其成员所。
    二、《关于部分闲置配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项目资金分期投入,募集 资金闲置部分将以保证其流动性为前提,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投资流动性强的 国债品种以保值增值”,计划将部分闲置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一、用不高于2000万元的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权限内(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6000万元的投资 权限》,由公司证券部进行短期国债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