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00一年九月十八日 以通讯审议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十一人,参加审议表决八人,董事长 李禄安先生和董事赵义奎先生授权公司董事金岩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维迎先 生因外事任务出访未归,没有授权委托,有效表决票十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原聘用的常年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 务所涉嫌出具违规审计报告,正在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为避免公司正常业务受此 突发事件的影响,需要更换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该议案十票,占参加表决董事人数100%;“反对”零票,占参加表决董 事人数0%;“弃权”零票,占参加表决董事人数0%,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聘任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临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批准公司与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签订《过渡期间聘用合同》;
    3、 提请公司于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正式聘用公司常年会计师事 务所的有关事项。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