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报》B15版刊登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错误,错误部分为:“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6224810股,质押期限三年:2005年1月27日至2008年1月26日”,现更正为:“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6224810股,质押期限:2005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6日”
    特此更正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