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94,791.46元,国旅总社附属企业北京天马旅游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马”)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786,049.47元,以上占用共计3,080,840.93元,其中主要是借款利息和代垫款项。
    日前,公司已收到有关单位转来的北京天马占用公司资金279万元。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