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旅游")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6224810股,已于2005年8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富春江旅游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6224810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质押期限:2005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6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