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5 年度内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经营性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年末应收债权余额2,017.73 万元不属通知所述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形。
    贵公司200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是与其发生的购销货物等关联交易而产生,除由于购销货物等关联交易而发生的资金往来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中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包括: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附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