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和河北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实施方案,为整合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和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新的唐钢集团。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冀国资字[2006]3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承钢集团61.726%的国有股权划转唐钢集团持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726%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2.12%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