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致广大投资者:
    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2005年12月29日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中披露的"上海新华信托投资公司" 应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予更正。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