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互保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签订对等互保协议,双方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叁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二年。(详见《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方案》,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其中承德钒钛占51%,主营工业用氧气、氮气、氩气的制造和销售。截止2005年9月30日,气体公司总资产为27903万元,净资产17739万元,2005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48万元,净利润2212万元。
    (二)为扩大生产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气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引进上海新华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为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8406万元。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5]74号评估报告确认并经河北省国资委审核备案,截止2005年9月30日,气体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10元。新华信托出资的8406万元按1.10元/股的对价折合7641万元进入气体公司注册资本,剩余7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气体公司注册资本为20641万元,股权结构变为:新华信托出资7641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37.02%;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63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32.12%;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637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30.86%。此次增资后,承德钒钛不再控股。
    (三)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机构,其出资行为已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
    (四)此次增资后,气体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不变动。气体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承德钒钛推荐的董事3人,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的董事1人,职工董事1人,此次增资后气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