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承钢宾馆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晋心翠董事长主持。经充分讨论,董事会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代偿还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经中国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同意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现将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承钢宾馆
    三、会议内容:
    一、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5年11月1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欲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4)4073574、4079279
    3、传真:(0314)4079279
    4、邮编:067002
    5、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