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主要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上年同类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 交易的比 去年的 类别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例(%) 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 铁精粉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124 总计 45.87 43984 提钒冷却剂 承德金摩铁业有限公司 40320 147779 34.23 22643 焦炭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145 71.41 40053 混合煤气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9897 100 19906 焦炉煤气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8 — — 关联方提供 设备检修安装施 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 7500 总计 3.24 4039 的公用工程 工等劳务服务 有限公司 22740 及生产辅助 电子仪表供应 承德新新电子有限公司 2000 4.25 3266 服务 铁路运输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9240 75.54 7964 公路运输 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 4000 关联方提供 配餐 承德新新康达工贸有限 900 总计 5.28 1990 的综合服务 卫生清扫 公司 502 2140 绿化营护服务 238 通勤费 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 350 100 225 职工宣传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其它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0 50 向关联方销 风 承德钢铁集团公司及其 104 总计 1.84 135 售产品、商 水 它关联企业 215 17313 17.18 588 品和其他服 电 6012 8.47 2063 务 蒸汽 1502 14.25 2026 质量检测服务 373 _ _ 通讯服务 47 _ _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228538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法定代表人:刘克忠。主要经营业务及管理活动:矿产品、钢铁产品、钒钛产品、化工产品、焦炭及焦化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的采选、冶炼、制造、加工(含镀锌)、销售(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炼钢)。以下项目限取得经营资格的分公司机构经营(未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除外):铁路、公路运输;冶金建筑行业及相应范围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含安装高速公路护拦板、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国内商贸、汽车销售、提供旅游、医疗、餐饮、住宿、劳务、科研咨询等项服务;承办印刷、广告业务、房地产经营、文化娱乐活动、对外经济合作(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范围经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承德金摩铁业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7.3%。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承德县,法定代表人:王久训。主要经营业务:提钒冷却剂的生产、销售。
    3、承德天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10%。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法定代表人:王佐林。主要经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业设备机械安装。
    4、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10%。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法定代表人:常文信。主要经营业务:汽车普货、危货运输,冶金渣产品、冶金原料、冶金铸造产品制造、销售。
    5、承德新新电子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10%。注册资本280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开发区东区,法定代表人:仲会民。主要经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衡器、电子电器产品等。
    6、承德新新康达工贸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9.49%。注册资本880万元,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法定代表人:贾成满。主要经营业务:饮食加工、洗浴服务、物业管理、绿化、卫生清扫、托幼家政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有国家定价的仅有公司向关联方转售的电,系以国家定价加合理的线损(1~2%)定价;其余关联交易均为市场价,在市场价格的变动幅度内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2005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及费用协议》,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05年3月1日,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与集团公司《2005年关联交易价格及费用协议》,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协议还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独立董事王林森先生、黄金干先生、李爽先生、邓国珠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对上述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关联方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05年关联交易价格和费用协议》。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