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1日在承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张晋和李庆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张乃礼和潘汉平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乃礼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4年关联交易说明及2005年关联交易预测》。
    公司监事会对以下方面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审核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认为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承诺募集资金项目中的高钛渣工程变更为1#烧结机技术改造项目,监事会认为此项目变更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钒钛磁铁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他项目均按计划完成,效果良好。
    (四)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中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