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定于2004年11月23日召开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承德钒钛符合申请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第八项议案(公告详见2004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鉴于增发新股工作有关政策的调整,本公司可能需相应调整拟定的新股增发方案,部分项目不能待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后实施,拟先自筹资金建设,所以公司董事会认为,原《关于承德钒钛符合申请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等八项议案中已有部分议案不具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故决定取消原定于2004年11月23日召开的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