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1日在承钢宾馆会议二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数244,228,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攀钢集团锦州钛业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是2002年9月由攀枝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与锦州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铁集团”)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攀钢集团占51%,锦铁集团占49%。钛业公司经营范围:无机卤化物、氧化物(钛白粉及其副产品)及钛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为更好地实现钒钛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的发展战略,承德钒钛与锦铁集团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收购锦铁集团持有的攀钢集团锦州钛业公司15%计3000万股股权,双方约定收购价款以截止2003年5月31日钛业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20207.03万元按照1:0.9为基础计算,最终成交价款为2700万元。自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该部分股权的权益归承德钒钛享有。收购完成后,钛业公司持股比例为:攀钢集团51%,锦铁集团34%,承德钒钛15%。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44,228,37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 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更换监事的议案》,补选张晋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44,228,37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杨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