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攀钢集团锦州钛业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承德钒钛拟收购锦铁集团持有的攀钢集团锦州钛业公司(以下称“钛业公司”)15%计3000万股股权,双方约定收购价款按照截止2003年5月31日钛业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1:0.9为基础计算,最终成交价款不超过2700万元。
    钛业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钛业公司进行了审计,并于2003年8月8日出具了中喜审字[2003]01316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如下:
    截止2003年5月31日,钛业公司总资产296,306,810.57元,净资产202,070,324.98元,2003年1~5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209,573.35元,主营业务利润5,784,285.64元,利润总额2,678,159.09元,净利润1,794,366.59元(审计报告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