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380,333,52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100,0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61,207,423.31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非流通股内部职工股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领取方法:
    1、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发放。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314-4073189/4073574
    传真:0314-4079279/4314947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67002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