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