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工作疏漏,我公司于5 月13 日发布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 五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第四条分红派息方法中“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06 年5 月25 日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金帐户。”更正为“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特此公告,并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