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5月28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有关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年度以200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 派人民币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发现金14,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3日。
    2、除息基准日:2001年6月14日。
    3、红利派发日:2001年6月2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 10元/股;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对象:截止2001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现金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投资者在办理 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 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法人股所分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3—6331111—6451
    传真:0453—6330989
    邮编:157013
    联系人:关兴凯、王国栋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