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G恒丰 项目:公司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4-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28日上午9 时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学院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19358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9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徐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李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魏雨虹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潘泉利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李劲松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施长君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李一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曹春昱先生为公司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选举熊道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刘书杰先生为公司监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杜兴旺先生为公司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李一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曹春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 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选举熊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60193589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张启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