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 年1 月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一致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2006 年度仍执行与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履行其权利、义务,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 年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