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4日-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恒丰学院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祥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0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565,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4%。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0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65,01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28%,占公司总股本的13.4%;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7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41人,代表股份6,236,84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0.39%,占公司总股本的4.4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36人,代表股份12,528,17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88%,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98565013 96065952 2481061 18000 97.46% 流通股股东 18765013 16265952 2481061 18000 86.68% 非流通股股东 79800000 798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 1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2401285 同意 2 深圳市国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261241 同意 3 吴永成 428779 同意 4 胡桂兰 330000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30000 同意 6 任金波 311200 同意 7 乐平猛 220000 同意 8 谢运连 213434 同意 9 凌锡华 194389 反对 10 哈尔滨东安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543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