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05]364号),我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